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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2201    更新时间:2007-7-29

目  次


前言  …………………………………………………………………………………2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文件引用…………………………………………………………………3
3. 术语和定义………………………………………………………………………3
4. 产品分类、分级…………………………………………………………………6
5. 产品标记…………………………………………………………………………8
6. 产品设计基本要求
7. 产品机电性能基本要求    ……………………………………………………8
8. 产品功能性能基本功能要求…………………………………………………  9
9. 产品机电性能检验  ………………………………………………………… 12
10. 产品功能性能试验  ………………………………………………………… 12
11. 检验规则……………………………………………………………………… 15
12. 文件提供……………………………………………………………………… 15
13.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 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基于特性量提取的数字视频质量评估测试方法
前   言

 本标准的4.3、6.4、7.1∽7.4、8.3∽8.15、11.4及与之相应的试验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行者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00)秘书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三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博视智能监控(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视里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黄金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品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银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天昱通信技术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安厂、成都科力电子研究所、成都世盟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蓝色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昕、刘希清、周群、李仲男、卢玉华、田玉静、 赵贵华
 本标准于200X年  月首次发布。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中数字录像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是设计、生产、检测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监控为目的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其它应用领域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同时也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7401—19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9254—1998  无线电骚扰试验
GB/T 9813—2000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46—1995  应用电视术语
GB/T16677—1996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GB 15207—19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T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  T17626.11—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数字录像设备(DVR)digital video recording  equipment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存储、显示与回放,并带有系统控制功能的视频设备或视频网络传输与监控设备。
3.2
图像质量  video image quality
指显示的图像画面信息的完整性和回放的图像画面信息的还原效果。
3.3
图像格式 (显示分辨率)video data form
设备图像的表示方法,用像素的点阵来表示。
3.4
分辨率 resolution
在本标准中,分辨率专指数字录像设备所回放出来的一帧图像能被人眼分辨出的像素数。
3.5
信噪比  signal to noise ratio
视频信号中,亮度信号幅度的标称值与随机杂波幅度的有效值之比,用分贝(dB)数表示。(GB/T 15446—1995)
在信号处理、传输过程中,信噪比是指某一测量点的信号功率与噪声功率之比。
对于DVR设备,图像信号的信噪比是指参考视频的数字信号在压缩前的信号能量(通常取最大灰度级)与对其进行压缩—解压后失真视频的数字信号的能量之比。
公式如下:
 
其中,255是最大灰度级, RMSE就是图像的平均平方(根)误差,即MSE的平方根。
 
其中 和 分别为解码图像和原始图像, 为图像大小,i和j为像素在图像中的坐标。
3.6
    参考视频源 reference video signal
用于测评DVR视频质量的、内容能较全面反映视频图像质量的原始视频信号。
3.7
图像的连续性  video continuity
符合人眼视觉暂留特性要求的图像的连续程度。
3.8
帧率  frame rate
指数字录像设备实时记录的图像序列中每秒所包含的图像帧数。
3.9
运动侦测  motion detection
实时连续地检测目标视频图像单位时间间隔内的图像变化率是否超过预设值。
3.10
压缩比  compression ratio
指对数字信号压缩前后的数据量之比。
3.11
码流(bitstream)与码率(bitrate)
码流指视频压缩编码和音频压缩编码的二进制连续数据流。码流的大小用码率来衡量,码率是每秒钟流过的二进制位(BIT)的数量。
3.12
最大记录间隔  maximum interval
连续图像分段记录过程中,相邻两个记录之间允许的最大时间间隔。
3.13
总资源  total resource
DVR同时实时处理(采集、压缩、存储、显示等)多路视音频信号的能力,通常用每秒记录图像的总帧数来表示。
3.14
视音频同步 synchronization of video and audio
回放时视频、音频信号的时间一致性,用视频、音频信号间的延迟时间来表示。
3.15
报警联动  action with 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启动报警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进行动作(如图像复核、照明控制等)的功能。(GA/T 367)
3.16
报警预录 pre-record before alarm
记录响应报警事件发生前的视频信号。
3.17
操作授权(口令)word of command
可被设定的用于鉴别登录用户并防止非正常进入系统的一组特定的授权。

4. 产品分类、分级

4.1 产品分类
数字录像设备,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Ⅰ,Ⅱ,Ⅲ三类。
各类设备对应的必备功能和选用功能如下。
4.1.1  Ⅰ类:普通型数字录像机。采用数字压缩方式记录视(音)频信号,可直接替换模拟监控系统中的录像机。除前端器材外,通常还需要与其它监控设备共同使用,方可构成监控系统。
必备功能:
录像、回放全双工
报警接口
图像检索
权限管理
数据保密
日志功能
选用功能:
1. 迭加图标和时间
2. 外围设备控制
4.1.2  Ⅱ类: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具有视(音)频切换器、多画面处理器及录像机的功能,可同时记录和回放多路视音频信号,与前端设备联接,可构成完整的监控系统。
必备功能:除具备4.1.1条所有功能外,还应具有:
图像多画面显示
系统控制与报警联动功能
运动侦测功能
系统(故障)自检功能
选用功能:
1. 故障报警与防拆报警功能
2. 网络传输及分控功能
3. 区域遮挡(马赛克)功能
4. 通道加密功能
4.1.3  Ⅲ类:综合型数字录象设备。可同时记录、显示、回放、多路输出视音频信号,通过报警接口、控制接口、网络互联接口及网络分控装置,实现与前端设备、网络设备的联接,构成监控系统。
必备功能:除具备4.1.1、4.1.2条所有功能外,还应具有:
切换功能
网络接口、网络传输功能
网络分控功能
选用功能:
1. 带报警联动的电子地图显示和操作
4.2 产品分级
数字硬盘录像设备,按其回放的图像质量由低到高分为A、B两级。各级产品相应的图像质量要求如下:
4.2.1  A级:
图像回放质量:分辨率(像素)< 704 X 576;
4.2.2  B级:
  图像回放质量:分辨率(像素)≥704 X 576;

产品标记

数字硬盘录象设备(系统)按下述方式进行标记。


             AF-DVR —— X-X  /  Vn
                          
                                          
                                           记录视音频路数
                                          
                                      产品分类(Ⅰ、Ⅱ、Ⅲ)——分级(A、B、C)
                                  
                                    安全防范用数字硬盘录像设备
                                 
                        企业标识
                    

6.产品设计基本要求
6.1  软件设计要求
6.1.1  设备配置的软件应与其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件驱动软件和应用(管理)软件外,对同一系列产品的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文化和兼容的原则。
6.1.2 设备应配备满足功能需要的基本操作系统,并有明确的版权说明。具有中文处理能力和自检能力。配置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种类、功能及使用范围,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功能应与说明书相符合。
6.1.3 设备的文档、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汉字输入法、汉字字库)和软件备案号等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1.5、4.1.6、4.1.7的要求。
6.2 硬件设计要求
6.2.1 设备的硬件设计,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如果设计系列产品,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兼容的原则,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硬件系统和单元设计应留有适当的逻辑余地,硬件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6.2.2 硬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特别是可扩充多媒体部件,并易于维修。其CPU频率、总线速度、存储器、输入输出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网络特性、配置的系统软件等,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功能应与说明书相符合。
6.3 产品外观和结构要求
6.3.1  产品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GB/T 9813—2000中4.3条的要求。
6.3.2  录像主机应有显示主机工作状态的灯光指示。
6.3.3  录像主机机壳内应有接线座,外接引线须有数字或字符标示。交流电源引入线,采用插头座或焊接(加防护隔离)形式。
6.4  接口要求
6.4.1视频接口
接插件:BNC、VGA;电视信号:全电视信号;输入电平:1.0Vpp,75Ω;极性:正极性
6.4.2音频接口
接插件:BNC; 电平:0dbm ,10dbm;高阻; 输出编码:16BIT,12BIT
6.4.3报警接口
 输入为开路/闭路; 输出为开路/闭路或者继电器输出12VDC500mA。
6.4.4网络接口
应配有LAN、PSTN、ISDN等一种或多种标准网络或传输接口,并能实现单向或双向数据传输。。
网络接口可分内置和外置二类。
7. 产品机电性能基本要求
7.1  环境适应性要求
7.1.1 数字录像设备的气候与机械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15211—1994中5.1∽5.4条的要求。                                
7.1.2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下运行的数字录像设备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1.3  在过高、过低温度和/或过高、过低气压环境下,和/或在腐蚀性强、湿度大的环境下运行的数字录像设备,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2 电磁兼容性要求
数字录像设备应能承受下列严酷等级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要求:
7.2.1 GB/T 17626.2-1998中,严酷等级3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7.2.2 GB/T 17626.3-1998中,严酷等级2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7.2.3 GB/T 17626.4-1998中,严酷等级2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7.2.4 GB/T 17626.5-1998中,严酷等级:交流电源线不超过3,信号线不超过2的浪涌抗扰度试验;
试验中,设备工作正常,允许图像有微弱干扰,但不影响观察。
7.2.5 GB/T 17626.11-1998中,严酷等级: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0% UT10个周期的短暂中断抗扰度试验。试验后工作状态不应改变,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2.6 GB 9254-1998中的无线电骚扰试验,严酷等级按产品标准规定。
7.3  安全性要求
7.3.1 电源线
    电源(AC)引出线必须使用三心电源线,其中地线必须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其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5Ω,并应能承受19.6N的拉力作用60s不损伤和脱落。
7.3.2 绝缘电阻
电源(AC)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10 MΩ。
7.3.3  抗电强度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AC 50Hz 1500V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7.3.4  泄漏电流
应不大于5mA.(Ac 峰值)。
7.3.5  防过热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安全工作,不应起火;操作人员接触到可触及件时不应有烫伤的危险。
7.3.6  温升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外壳温度不应超过65℃,机内发热部件连续工作4h后,其温升不应超过该部件的规定值。
7.3.7  阻燃
      非金属外壳的设备,其机壳经火焰燃烧5次,每次5s,不应助燃和自燃。
7.3.8  设备在特殊环境使用的安全性应满足7.1.2和7.1.3的要求。
7.3.9  系统接地应该满足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7.4  稳定性要求: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小时,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
7.5  可靠性要求
    本标准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设备在正常气候条件下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4000h,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  产品功能性能基本要求
8.1视(音)频数字信号的压缩方式
8.1.1  视(音)频数字信号的压缩方式推荐应用ISO/IEC、ITU相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不对具体的压缩编码方法作出规定,只规定最后的图像数据格式,而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获得这些数据格式。
8.1.2  压缩后的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压缩方式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8.2  视(音)频数字信号的记录方式
8.2.1 存储格式
    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0.4秒。对于存储在硬盘上的视音频信息,取出的硬盘应能在同型号的其他设备上正常回放,以保证设备发生故障后录像资料的留存(或复制)。
8.2.2 码流
    视(音)频信号压缩、存储所使用的最大(或最小)码率(码流)应在产品标准中标明,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2.3 存储空间
存储空间应与设备(系统)的总资源要适应。总记录时间(或存储总容量)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3 图像显示/记录/回放的质量要求
8.3.1 图像分辨率(像素数量)
DVR的图像回放分辨率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对于高风险的监控对象,制造商应向用户推荐采用高分辨率的产品。
8.3.2 信噪比
本标准所要求的信噪比,主要是指视(音)频信号压缩前——解压后数字视(音)频信号的信噪比。条件不具备时,也可用A/D转换前——D/A转换后模拟视音频信号的信噪比来代替。
数字视音频信号的信噪比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8.3.3  图像帧率
    本标准所要求的图像帧率,主要是指回放图像的帧率。
DVR图像回放帧率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4 总资源
    DVR设备的总资源的确定,取决于设备功能(显示、记录、回放的监控;查询、编辑、自检、加密、系统管理能力等)的多少和系统规模(通道数目,信号处理速度,传输介质与传输方式等)的大小。设备总资源——每秒处理图像的总帧数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5  视(音)频同步记录功能
视音频信号的同步方式可有多种选择,但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不应超过1秒。
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记录的状态下,连续运行4小时后,再回放任意时间段的视音频记录,不应有明显的不同步现象。
8.6 运动侦测与视频移动报警功能
    进入视频警戒状态的DVR设备,在探测范围内出现移动目标时,应能启动记录和/或发出报警信号并作记录。
8.7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发现视频信号丢失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满足GA/T 367—2001中3.15和4.4.3.4的要求。
8.8 全双工功能
    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满负荷记录的状态下,进行检索及回放操作时,记录应均能正常运行,且不丢帧。
8.9 报警联动与报警预录功能
设备应具有报警联动的接口,能支持符合标准的所有报警器接入,能对报警器的报警实时响应并启动录像。其报警响应时间、录像启动延时、报警前预录时间等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当设备在运行状态下,收到报警触发信号时,应能启动设备及对应的录像通道进行联动录像。设备应能预录报警触发前≥5秒的视音频数据。
8.10故障报警功能
设备应具有GB 12663规定的故障报警功能。
8.11运行状态自检与故障恢复功能
对于在录像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死机或意外故障,设备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其故障恢复时间不大于5分钟,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12 对前端设备的控制与多路实时监控(监视、记录)、切换功能
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多路实时监控功能、切换功能应满足产品分类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8.13 组网功能
    具有组网功能的DVR,其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对任意一个监控点的视频监视、现场声音复核和/或对讲;网络虚拟分控应能对网络监视主机的硬盘录像记录进行检索、回放。
8.14数据备份
    设备对重要的数据能够进行备份。
8.15 操作授权、数据加密与数据安全
DVR设备均应具有权限管理、数据保密、运行日志功能。
设备应设置操作口令,宜有图像加密、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措施。重要的图像应加保护,不被删除和覆盖;设备应有防偶发死机的措施(如硬件看门狗或软件、硬件看门狗或定时自动起动),死机后的自动恢复时间应满足8.11的要求。
8.16 图像质量评价

9. 产品机电性能检验
9.1检查设备的硬件和软件配置,结果应符合6.1、6.2的要求。
9.2接口检查
检查DVR的视频、音频、报警、网络接口等设置,检查结果应符合6.3.2-6.3.4的要求。
9.3 外观及机械结构检验
    按GB 12663—2001中8.3 ~ 8.7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3.1条的要求。
9.4环境适应性试验
9.4.1 高温试验(工作状态)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5211—1994中5.1的规定,严酷等级3。在实验过程的最后半小时,进行样品的基本功能测试,试验后,至少恢复1h,测试样品的基本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6.4.1a)条的要求。
9.4.2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5211—1994中5.2的规定,严酷等级5。在实验过程的最后半小时,进行样品的基本功能测试,试验后,至少恢复1h,测试样品的基本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7.1.1条的要求。
9.4.3 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5211—1994中5.6的规定,严酷等级2。在实验过程的最后半小时,进行样品的基本功能测试,试验后,至少恢复1h,测试样品的基本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7.1.1条的要求。
9.4.4正弦振动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5211—1994中5.4的规定,严酷等级1。测试样品的基本功能,然后目视检测样品的外部和内部的机械损伤。试验结果应符合7.1.1条的要求。
9.4.5冲击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5211—1994中5.3的规定,严酷等级3。测试样品的基本功能,然后目视检测样品的外部和内部的机械损伤。试验结果应符合7.1.1条的要求。
9.5电磁兼容性试验 
9.5.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7626.2 规定,严酷等级3级。实验包括施加静电放电到操作者能接触到的部位上和距样品0.1m的参考地平面上(指要求间接静电放电到水平接地平面)。试验结果应满足7.2.1的要求。
9.5.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7626.3 规定,严酷等级2级。试验结果应满足7.2.2的要求。
9.5.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7626.4 规定,严酷等级2级。试验结果应满足7.2.3的要求。
9.5.4 浪涌抗扰度试验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7626.5 规定,交流电源线不超过3级,信号线不超过2级。试验结果应满足7.2.4的要求。
9.5.5 电压暂降和短暂中断抗扰度试验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T 17626.11 规定,严酷等级: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0% UT10个周期的短暂中断抗扰度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7.2.5的要求。
9.5.6 无线电骚扰限值的测量方法
    实验设备和程序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设备工作应正常。
9.6安全性试验
9.6.1 电源线试验
目测电源线(AC)插头,按GB 16796-1997 中4.4.5规定试验,测试接地端接触电阻,并作电源线拉力试验。应符合7.3.1的要求。
9.6.2 绝缘电阻试验
将受试样品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按GB 16796-1997 中4.4.4规定试验,应符合7.3.2的要求。
9.6.3 抗电强度实验
将受试样品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按GB 16796-1997 中4.4.3规定试验,应符合7.3.3的要求。
9.6.4 泄漏电流试验
按GB 16796-1997 中4.4.6规定或将受试样品施加正常工作电压,用泄漏电流测试仪,测试机壳对地的泄漏电流,应符合7.3.4的要求。
9.6.5防过热试验
目测和触摸。应符合7.3.5的要求。
9.6.6 温升试验
按GB 16796-1997 中4.6.1规定试验。应符合7.3.6的要求。
9.6.7 阻燃试验
    按GB 16796-1997 中4.6.2规定试验。应符合7.3.7的要求。
 9.7 稳定性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168小时。试验结果应满足7.4条的要求。
9.8可靠性试验
   按GB 12663—2001中8.18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7.5条的要求。
 

10. 产品功能性能试验
10.1  试验条件
环境条件:温度:15℃ ~ 35℃,相对湿度:25% ~ 75%,大气压: 86kPa ~ 106 kPa
工作条件:满负荷状态下
10.2 图像显示/记录/回放试验(含全双工功能)
检查DVR的图像显示、记录、回放功能,按照10.15规定的测试评价方法对图像质量进行评估,结果应符合8.3和8.8的要求。
10.3 视(音)频同步试验
10.3.1  使所有视音频通道同时处于记录状态,连续8小时工作。
10.3.2  随机选择某一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视音频部分进行回放。
10.3.3  用目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回放的同步效果,结果应符合8.5的要求。
10.4  运动侦测与视频移动报警功能试验
将摄象机、视频信号源或其他入侵探测器等与DVR连成系统,按GB15207—1994中6.3.4、6.3.5、6.7.5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8.6的要求。
10.5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试验
切断被测设备的视频信号,应报警,结果应符合8.7的要求,响应时间小于5秒。
10.6  报警预录功能试验
      被测设备接入外部报警器,    结果应符合8.9的要求
10.7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将摄象机、入侵探测器与DVR连成系统,以人为方式将摄象机、入侵探测器的电源线或信号线断开,或以人为方式使DVR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故障,此时应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响应时间、报警信号显示应满足8.10的要求。
10.8 运行状态自检与故障恢复功能试验
    在机器正常运行时人为断电并恢复,检查系统文件是否有日志。测量系统自动恢复运行的时间,结果应符合8.11的要求。
10.9对前端设备的控制与多路实时监控、切换功能试验
根据产品标准所给出的系统配置、系统功能,将DVR与相关设备连成系统,检查DVR对前端设备的控制情况、多路实时监控情况、切换情况等,检查结果应符合8.12的要求。
10.10 组网功能检查
                  结果应符合8.13的要求。
10.11 数据备份
                  结果应符合8.14的要求。
10.12 操作授权、数据加密与数据安全试验
10.12.1  以不同权限操作相同功能,查看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功能。每种权限分别三次输入错误口令,应发出报警信号,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试验结果应符合 8.15的要求。
10.12.2  根据产品标准提供的数据安全性评判条件,检查被记录的数据是否能防止被修改,试验结果应符合8.15的要求。
10.13 最大记录间隔试验
采集自动分段时任意相邻的两个数据记录段,计算前一段结束时间与后一段开始时间的时间差值,结果应符合8.16的要求。
10.14 存储介质的存储容量试验
10.14.1  在正确设置样机和满足图像分辨率、帧率要求下进行长时间的连续记录并以1小时为单位得出硬盘占用的数据量,再根据总容量计算出硬盘最大记录时间。结果应符合8.2.1的要求。
10.14.2  对样机进行长时间的连续记录,检查超时连续记录后能否自动将起始数据覆盖。
10.15  图像质量的测试与评价
本标准对DVR图像质量的测试与评价,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客观测试推荐采用基于特征量提取的数字视频质量评估方法(详见附录A)。主观评价采用GB 7401—1987和GB50198—1994中4.3.1规定的方法。
10.15.1 对参考视频源的基本要求
根据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的特殊要求,本标准规定,制作评价视频图像质量用的标准视频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快速运动的图像画面,如银行点钞员的点钞操作、行进中的车辆等;
2. 具有复杂场景的图像画面,如室内多人运动,室外多人运动等;
3. 具有低照度环境的图像画面,如照度在1-5Lux的环境下等。
标准源的制作方法、实验步骤,参见附录A。
10.15.2 对测试、评价人员的基本要求
客观评价的测试人员应是专业人员。
主观评价的观看人员可以是专业人员,也可以是非专业人员。观看人员至少7人,应有正常的视力和彩色视觉,性别、年龄结构应全面考虑。
主观评价时的观看条件,测试程序,参见GB 7401—1997。
10.15.3 客观测试法——基于特征量提取的数字视频质量评价法
1. 测试参数评价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客观测试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下列各项组成:
分辨率、信噪比、帧率、码流、某一码流下的视频存储容量
2. 评价方法:采用5级计分制;见表1。


 
       评 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分辨率 704 x 576 352 x 288 352 x 288     
信噪比(dB) 35 >28 28      
帧率(帧/秒) >25 >12 12     
某一码流下的视频存储容量        
码流      

表1. 客观测试参数评价表

10.15.4 主观评价方法
根据安防视频监控的特殊要求,本标准推荐两种主观评价体系,供评价者采用。两种评估体系均采用5级评分制。
主观评价方法1:见表2


       评 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马赛克效应 无 有,不严重 较严重 严重 极严重   
边缘处理 优 良 中 差 极差   
颜色平滑度 优 良 中 差 极差   
画面还原清晰度 优 良 中 差 极差   
快速运动图像处理 优 良 中 差 极差   
低照度环境图像处理 优 良 中 差 极差   
复杂运动图像处理 优 良 中 差 极差 

表2. 主观评价方法1评价表

 


主观评价方法2:见表3
 
       评 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银行点钞,时间2分钟 能清楚分辨钞票的类型,能记录点钞全过程 良 中 差 极差   
室内多人运动,2分钟 能看清人的面部及衣着 良 中 差 极差   
室外多人运动,2分钟 应能分清各人的动作,衣着 良 中 差 极差   
低照度环境,2分钟
(2Lux) 基本分清人的衣着及人面特征 良 中 差 极差   
交通环境,2分钟
车速   Km/h 能分清车型及车牌号 良 中 差 极差 
表3. 主观评价方法2评价表


11 检验规则
11.1 检验分类
11.1.1 鉴定检验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进行鉴定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更换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亦应进行鉴定检验。
11.1.2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D组检验(周期):产品评优时进行。
11.2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16规定。
11.3抽样与组批规则
11.3.1 组批规则
    交付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11.3.2 抽样规则
11.3.2.1 鉴定检验的受试样品不应少于3台。
11.3.2.2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 2829规定随机抽取。
      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 2829规定随机抽取。
11.4判定规则
11.4.1 按表4规定的项目、顺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为批合格;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为批不合格。
11.4.2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Ⅱ。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在C组和D组及鉴定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11.4.3 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调整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 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11.5 不合格品的处置
11.5.1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有厂方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
11.5.2 B组、C组或D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提交检验。
11.6 批的再提交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若仍判为不合格时,则可拒收,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检验。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
方法 不合格
 分类 鉴定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 B组 C组 D组   
1 软件设计 6.1 9.1 B        
2 硬件设计 6.2 9.1 B        
3 接口 6.4 9.2 B        
 4 外观、机械结构 6.3 9.3 B        
 5 图像显示/记录/回放试验(含全双工功能) 8.8 10.2,
10.12 A        
 6 视(音)频同步试验 8.5 10.3 C        
 7 运动侦测与视频移动报警试验 8.6 10.4 A        
 8 视频遮挡侦测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试验 8.7 10.5 A        
 9 报警联动与报警预录功能试验 8.9 10.6 A        
 10 防破坏报警功能与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8.10 10.7 A        
 11 运行状态自检与故障恢复功能试验 8.11 10.8 B        
 12 对前端设备的控制与多路实时监控、矩阵切换功能试验 8.12 10.9 C        
13 组网功能试验 8.13 10.10 C        
14 数据备份与冗余检查 8.14 10.11 C        
 15 操作授权、数据加密与数据安全试验 8.15 10.12 A        
16 最大记录间隔试验 8.16 10.13 B        
17 存储介质的存储容量试验 8.17 10.14 B        
18 图像质量的测试与评价 8.3 10.15 A        
19 环境适应性 7.1 9.4 A        
20 电磁兼容性 7.2 9.5 A        
21 安全性要求 7.3 9.6 A        
22 稳定性试验 7.4 9.7 A      

表4.依据检验类别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实验方法、不合格分类等一览表

 

13 文件提供
13.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应随产品提供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的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并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13.2 产品书说明书要求用简体中文编写;外文说明书应配有中外文对照版本。产品标记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13.3. 说明书的覆盖范围应至少包括产品的所有操作按键功能的完整描述,对于隐含的复合按键功能也应描述完整,操作界面为软件的产品也应对软件操作的所有按钮、菜单等用户界面元素描述完整。
13.4 说明书载体可以印刷品或电子光盘、软磁盘方式提供。

14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
14.1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的标志不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变色、脱落。
14.2 包装箱应有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14.3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应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雨水、尘埃和机械震动。
14.4 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 –10 ~ +40°C,相对湿度为30%—85%,库内无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期一般为六个月。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于特性量提取的数字视频质量评估测试方法
A.1 测试原理——基于特征提取的视频质量评估
将原始参考视频与失真视频在每一个对应帧中的每一个对应像素之间提取其特征参数进行比较,按照本标准3.5定义的PSNR公式,通过测评软件进行计算,算出对参考视频和失真视频提取的特征参数(如分辨率、帧率、信噪比等)的相应值,并给出比对结果。测试原理框图见图2。

 参考视频                  编码与传输                  失真视频 


                    特征提取                    特征提取
      视频处理                   特征比较                      视频处理 


                                 客观评价
                           
图2  基于特征提取的视频质量客观评估模型

A.2 评价信号的生成
评价信号以蓝屏信号开始,内容为参考视频的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
DVR视频质量评价可选用带有明显起始特征(如蓝屏信号)的高质量模拟视频信号作为参考视频(模拟);为实现定量评价视频质量,须对模拟信号进行数字化,生成高质量、未经压缩的数字视频信号,作为参考视频(数字)。
为评价帧率,在参考视频(蓝屏信号之后的视频信号)中应以标准帧率的频率嵌入帧编号,通过对蓝屏信号的检测可以判断出第1帧的到来。嵌入的帧编号从第1帧起递增,并将其作为图像内容,在逐帧评价帧率或信噪比时作为参照。
任何以蓝屏信号开始的视频信号均可作为评价信号,经过模拟录像可得到模拟评价信号,经过数字化可得到数字评价信号。

A.3  参考视频(标准视频源)的制作
A.3.1利用原始非压缩的标准电视对照卡图形文件导入图像编辑软件,生成不同分辨率的图像文件作为静态标准视频源。
A.3.2  通过计算机视频编辑软件将非压缩的图片文件制作成长度为3分钟的静态avi视频文件(注意:avi采用非压缩格式,以保证最小失真)
A.3.3 利用三维软件制作视频动画文件1个,作为动态参考视频,画面应尽可能颜色丰富,有比较明显的运动。
采用计算机制作的动画作为活动视频的优点是无第三方(如摄像机)失真加入,以保证具有最清晰的原始活动图像。
A.3.4 利用视频编辑软件将视频动画文件和背景静态avi文件合成,合成方式有两种,见图3。
动画
 背景

动画
背景
   

 

 

1)区域叠加                   2)半透明叠加
图3. 动画文件与静态文件的合成方式
图中:1)为区域迭加方式,2)为半透明迭加方式。
注:区域叠加时对关键的区域(如清晰度线数刻度,灰度刻度等)应不予已覆盖;半透明叠加时,应以能清楚分辨出背景为依据。
A.3.5 将不同分辨率的合成图像通过数字视频(1394)接口送入数字录像带(DV),或者以Mpeg2格式文件制作成DVD盘,至此,标准视频源制作完毕。

A.4 评价指标的获取:
A.4.1分辨率: 直接由解码图像的原始大小获得,如CIF,D1。
为实现对其评价,视频应保证能用通用播放器播放,以便确认播放尺寸是原始尺寸而没有经过电子放大。
A.4.2 帧率:通过计算录像文件在起始和终止蓝屏信号间的帧数,可得其与标准视频源文件的差距。
A.4.3 信噪比:原理上信噪比的计算应在保证帧率的前提下进行,因为PSNR公式中的求误差所用象素必须来自同一帧的解码和原始图像,即一帧标准视频源图像对应一帧压缩后的解码图像。如果该前提不满足信噪比将很低。
蓝屏信号之后的第1帧标准视频源图像对应解码的蓝屏信号之后的第1帧解码图像,蓝屏信号之后的第2帧标准视频源图像对应解码的蓝屏信号之后的第2帧解码图像,以此类推,计算信噪比。
在实际应用中,测评软件应具备小范围对准功能,即解压图像在参考视频中自动寻找使信噪比最好的一帧,并将标准视频源图像序列与解压图像序列之间的帧与帧对应关系重新同步,这样对一些有丢帧的产品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其帧率和图像质量这两个指标。
也可取指定帧数的信噪比求平均作为平均信噪比评价指标。
A.4  实验步骤
A.4.1 将参考视频(数字)输入DVR,开始录像,并取得录像文件(失真视频);
A.4.2 将参考视频和失真视频(DVR的输出)同时输入到视频处理机;
A.4.3 视频处理机通过测评软件提取参考视频和失真视频的对应特征参数,计算求得相应值,并进行比对。
A.4.4  打印出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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